创建旅游标准化

环境与卫生工作规范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5624.1—2003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董存瑞烈士陵园管理处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文、李淑杰、王莉莉
本标准由董存瑞烈士陵园管理处负责解释。
本标准于2013年2月16日首次发布实施。
董存瑞烈士陵园旅游景区环境与卫生工作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主要适用于董存瑞烈士陵园景区环境与卫生工作。
2 环境与卫生
2.1景区应保持优良的生态环境,空气清新,建筑物及各种设施设备无剥落,无污垢。
2.2景区内建筑具有独特风格,并与周围环境谐调一致,无乱建、乱堆、乱放现象。施工现场应遮挡,堆料整齐,无废弃物。
2.3景区内植被覆盖率一般应达80%以上,所植树种、花草选择科学合理,定期浇水修剪,保持干净整齐。
2.4景区内无噪音污染源存在,音量不超过40分贝。严格限制汽车出入。
2.5旅游旺季和游客高峰时,游人数量控制与引导得当。
2.6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有完善的景区保护、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和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
2.7景区内应设足够数量的专职卫生清洁人员,卫生清洁人员职责清楚,清扫工作及时到位。
2.8景区应在开放前清扫完毕,在对外开放时间内,均有专人分区负责随时清扫,必要时应喷水清扫,防止扬尘。
2.9清扫设备用具应保持清洁,定点摆放,不得在游览面客区域随便摆放。
2.10景区内广场、地面、路面和服务设施周围无果皮、纸屑、烟蒂、痰痕等垃圾污迹,草坪、花坛无杂物,水面无漂浮污物。
2.11景区内建筑物的门窗、墙壁天花、灯具及室内的陈列台等应经常擦拭,定期粉刷,无灰尘污迹,无蛛网。
2.12室内公共场所要确保空气流通清新,空调设备要定期清洁消毒。游客经常触摸到的设施设备及物品要定时清洁消毒。
2.13景区内垃圾箱位置设置合理,数量充足,并及时清理,无外溢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