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5624.1—2003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董存瑞烈士陵园管理处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文、李淑杰、王莉莉
本标准由董存瑞烈士陵园管理处负责解释。
本标准于2013年2月16日首次发布实施。
董存瑞烈士陵园旅游景区督察督办工作规范
1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董存瑞烈士陵园办公室督查督办工作
2 督察督办机构
2.1 办公室是督查督办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督查督办工作。
3 督察督办职责
3.1 董存瑞烈士陵园管理处重要、大型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3.2 董存瑞烈士陵园管理处办公会议的各项决议、指示、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3.3 对董存瑞烈士陵园管理处领导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安排的各部门的工作进度、工作结果进行监督、检查;
4 督察督办程序
4.1 立项。董存瑞烈士陵园管理处领导批示督查或交办的事项,由办公室汇集整理材料,提出督查督办意见,呈请办公室领导批准后,方可立项。
4.2 拟办。对已立项督查督办的事项均应编号登记,根据内容和分工,提出拟办意见,确定办理方式、办理期限,并草拟督查督办单;对专业性强、涉及部门单一的督查事项,由督查督办部门转交指定的承办股室办理;对个别不宜转给有关股室查处或领导明确要求督查督办部门直接办理的事项,由督查督办部门负责办理或牵头组织有关股室共同办理;对业务交叉、涉及几个股室的督查事项,由督查督办部门征得分管领导意见后,由主办部门牵头与协办股室共同办理。
4.3 督查通知。督查督办部门要根据时限要求向承办股室发出《督查督办通知单》或电话通知,提出督查要求,办理时限。
4.4 检查催办。对已转交承办股室的事项,要经常跟踪检查,督促按期办理;对在规定时限内未能办理的,督查督查部门要及时催办,并督促限期办理。
4.5 办结反馈。承办股室结督查事项后,要及时报告反馈;对情况复杂一时难以办结的,要及时报告办理的进展情况,并作出相应说明。
5 督察督办相关要求
5.1 督查督办工作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和一丝不苟的精神,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和反馈有关情况。
5.2 督查督办过程中,督办人员要加强与被督办部门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对涉及多个股室的事项,股室之间有意见分歧不能解决时,应做好沟通、上报工作。
5.3 凡列入督查督办的事项,都应当有明确的督办结论;凡未按时并保质完成的工作,应如实向领导汇报以便做出决策。